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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新规三亮点 完善“退出”租金政府定
来源:昆明租房网 发布时间:2008-10-1 15:06:12 阅读:
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本报已报道)。昨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人士进行了详细解读。

“退出机制”得到完善

“办法”规定,廉租房必须明确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用途、租赁期限,退回廉租住房等等办法。

除承租人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等原有规定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也须退出廉租房。

据介绍,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只进不出”的局面,在其“退出机制”完善后,将彻底改变。

保障对象要公示

“办法”要求,户主先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完成初审后,应将户主资料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此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轮候顺序,以及最终的发放和配租结果后,都应向社会予以公布。

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要进行15天公示。

租金标准政府定价

廉租房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其中,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家庭,可对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
责任编辑:小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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